作者:曹林
虽然审计风暴刮得没前几年猛了,但每年这个时间的审计报告还是会引起舆论关注。今年最大的看点是:审计署报告首次出现审计署自身的违规情况:自从审计署几年前刮起“审计风暴”后,“谁来审计审计署”的质疑声就没有间断过,公众现在看到了回应。审计署1日发布了54个中央部门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,被披露的部门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。(9月2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每年审计风暴刮起后,审计署又点这个名,又点那个名,基本上把中央各部委“得罪”光了。前任署长李金华曾笑称“得罪了所有人就谁也不得罪了”。虽如此,但审计署还是承受着来自被点名各部委的巨大的无形压力:总点别人的名,总审计别人,自己身上比别人干净多少呢?
审计署此次的审计报告不仅以“自我点名”回应了质疑,而且似乎对自身更加严厉:通常公告在阐述一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时,都会给一段正面、肯定的描述,但在审计署自己的公告中,很快笔锋一转进入问题环节。
没有什么比“自我点名”和“自我曝丑”更能迎合人们的道德审美了,也没有什么比“主动披露自身问题”更能树立某种道德优势了——— 连自身问题都毫不遮掩、毫无避讳,还有什么不值得信任呢?不过说实话,审计署的这种自我点名,只是在道德上遮掩了“谁来审计审计署”这个矛盾,并没有从制度上真正解决这个核心问题。
不仅舆论充满疑惑,我想,也许连国家审计署自己在这方面都非常明白,这种“自我点名”的公信力和说服力是很弱的,很大程度上只有象征意义,只是为迎合舆论“谁来审计审计署”这个追问而做出的一个姿态。
这一切完全系于审计署的道德自律,谁知道有没有真正严厉审计,谁知道那些自我曝光的问题是否仅是一种不痛不痒的表演呢?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,审计署显然是在当自己的法官。
从自我审计到自我曝光,从自我点名到自我检讨,一切都系于“自我监督”,这说到底是一种特权——— 只有审计署才有权力自己审计自己,而其他部门都必须接受审计署的审计,都必须接受来自外部异体的审计和监督,这是“自我点名”最大的制度软肋。所以需要设立专门的审计署来审计各部委的预算执行情况,正是出于对那些部委的不信任,害怕他们滥用纳税人的钱财,不放心他们的自我监督。可让审计署自己审自己,这是对审计署自身存在价值的否定,如果自我审计有用,那还要审计署做什么,每个部委自我审计不就行了。
面对审计署的自我审计自我点名,其他部委很可能质问审计署:不能仅审计署可以享受自己审自己的特权,我们能不能也自我审计?
想起前任审计署长李金华一再对外部监督的呼吁:请其他部门(如纪委和监察部)监督审计署———李金华一定也想到过自我点名自我审计,但他深深地明白,自我监督和自我点名没有太强的公信力,只有来自外部的监督才能使审计权力自证清白。
